以前常聽一些媽媽說"孩子在兩歲的時候是"貓狗都嫌的年紀"--直到小恩寶快兩歲了,
我才能體會這種感覺, 不是說孩子不可愛了,
而是他開始有自己的個性, 自己的意見跟堅持,
對任何的事物都很好奇, 開始爬上爬下. 常常被他氣得很想打他.
可是又知道若是在盛怒之閜打罵小孩, 對孩子的殺傷力很大.
因此會去分辨是因為他不聽話而生氣,
還是為了他破壞了某些東西, 因為心疼那些東西而生氣, 再抉擇如何去處置孩子.
或是跟楊博士討論, 立下適合孩子的界線, 做為以後懲處的標準.
曾聽說有一位父親, 因為懷疑小孩拿了他1000元, 盛怒之下打了她女兒一耳光.
結果孩子一耳失去聽力, 父親積極存錢希望給女兒幸福.
另一位父親因為兒子不小心用槌子敲他的愛車,
盛怒之下拿了那把敲了他愛車的槌子重重的打了她兒子的手, 結果他兒子的手殘廢了.
相信這兩位父親因為一時的衝動而帶來終身面對孩子的愧疚.
有些遺憾可以彌補, 有些遺憾卻是終身無法彌補.
孩子犯錯, 我們需要管教他, 對父母而言, 也是在情緒上的一大挑戰.
by 恩寶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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