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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電視新聞上看到這個消息,

小時候爸爸常常去福利中心扛幾箱泡麵回來做我們的早餐,

香噴噴的泡麵實在是人間美味,

直到現在看到電視上的泡麵廣告,

還是讓人不禁想食指大動.

但是不健康的食物就是不健康的食物,

還是少吃為妙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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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1包泡麵鈉含量竟超過每日建議量的1.8倍 消基會要求食品包裝應標示警語 發佈日期: 2009.07.24附件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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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 生署97年調查台灣地區三高追蹤結果顯示,自民國91至96年,15歲以上國人在五年內之三高發生率以高血壓(千分之27.5)為最嚴重,次為高血脂(千 分之20.6)、高血糖(千分之7.1),換言之,五年內約有49萬人發生高血壓、37萬人發生高血脂、13萬人發生高血糖;平均一年約有9.9萬、 7.4萬及2.5萬人分別發生高血壓、高血脂及高血糖


依衛生署公告97年全國主要死亡原因中,高血壓性疾病的死亡人數共3,507人,占2.8%;而因為糖尿病的死亡人數共8,036人,占 5.6%;因為心臟疾病而死亡的人數共15,762人,占11.1%,排名在十大死因的第二位,換句話說,平均一天就有近75人因為高血壓、心臟病及糖尿 病等疾病而死亡。


近年來,隨著三高症(高血糖、高血脂、高血壓)的年齡層逐年下降,國人健康意識漸漸抬頭,為保持健康的身體,飲食控制變成人人應做的功課,於是,常常光臨超商的外食族也開始關切食品標示和營養成份等資訊。


有民眾反應,市面上的食品大多鈉含量高,隨便一包泡麵的鈉含量就要超過1000毫克以上,以每人每日建議量不超過2400毫克為標準,很容易就攝取過量,且鈉若攝取過多容易面臨高血壓、腎臟疾病和心臟疾病的威脅,消費者不可不慎。


消基會抽查市面上的食品標示及鈉含量,發現100%的食品都沒有標示攝取營養素的食用警語,超過50%的食品是屬於高鈉食品,更有高達96%的食品沒有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基準值及百分比。


抽 樣調查內容依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,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,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標示:1.「營養標示」之標題;2.熱 量;3.蛋白質、脂肪、飽和脂肪、反式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鈉之含量;4.對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之基準;5.擇項標示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(各營養素 亦得再增加以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百分比)。


抽樣調查結果


一、17%的食品,吃一包就超過每人每日建議量,1碗泡麵更超過1.8倍


依 衛生署公告,每人每日平均鈉之攝取量為2400毫克,本次抽查食品鈉含量發現,17%的樣本都超過每人每日建議量,編號1號「7-11紹 興梅」4892.92毫克、編號2號「青木瓜果乾」4473毫克、編號3號「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」4362.24毫克、編號4號「一度贊-紅燒牛肉麵」 2780毫克、編號5號「阿Q桶麵泡菜臭臭鍋」2428毫克、等5件樣本,其編號3號「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」的鈉含量竟高達4362.24毫克,等於一餐 就超過每日建議量的1.8倍。


二、57%食品鈉含量超過平均一餐的建議量,吃不飽又傷身


編 號1號「7-11紹興梅」、編號2號「青木瓜果乾」、編號3號「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」、編號4號「一度贊紅燒牛肉麵」、編號5號「阿Q桶 麵泡菜臭臭鍋」、編號6號「味味一品原汁珍味牛肉麵」、編號7號「大補帖麻油雞細麵」、編號8號「農心-辛香菇杯麵」、編號9號「大乾麵-老北京炸醬 麵」、編號10號「味王紅燒牛肉麵」、編號11號「麵?活濃拉麵港式沙茶魷魚煲桶麵」、編號12號「味味A-排骨雞麵」、編號13號「來一客-韓式泡菜杯 麵」、編號14號「7-11無籽冰心話梅」、編號15號「模範生點心餅」、編號16號「海帶芽味噌湯」、編號17號「盛香珍小魚干花生」、編號18號 「7-11海鮮春雨湯」、編號19號「辣豆絲(純素)」編號20號「超濃湯頭海鮮杯麵」等20件「零食」都是超過800毫克。


每人每日平均鈉之建議攝取量不應超過2400毫克,若以一天三餐來計算,平均一餐約攝取800毫克,就本次調查結果可知,市面上的食品超過5成都是鈉含量高的食品,無法當成正餐食用。


三、每100公克鈉含量超過2400毫克的食品高達23%


若 以每100公克食品之鈉含量來計算,超過2400毫克的食品不在少數,包含編號1號「7-11紹興梅」、編號2號「青木瓜果乾」、編號5 號「阿Q桶麵泡菜臭臭鍋」、編號8號「農心-辛香菇杯麵」、編號14號「7-11無籽冰心話梅」、編號16號「海帶芽味噌湯」、編號18號「7-11海鮮 春雨湯」等7件,高達23%。其中編號1號「7-11紹興梅」、編號2號「青木瓜果乾」等2件的鈉含量更超過4800毫克以上,超過每人每日建議量之2倍 以上。


四、96%的食品並未完整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基準值及百分比,衛生署應強制規定業者標示


本 次調查結果發現,有高達96%的食品並未完整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基準值及百分比,編號1號「7-11紹興梅」、編號2號「青木瓜 果乾」、編號3號「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」、編號4號「一度贊紅燒牛肉麵」、編號5號「阿Q桶麵泡菜臭臭鍋」、編號6號「味味一品原汁珍味牛肉麵」、編號7 號「大補帖麻油雞細麵」、編號8號「農心-辛香菇杯麵」、編號9號「大乾麵-老北京炸醬麵」、編號10號「味王紅燒牛肉麵」、編號11號「麵?活濃拉麵港 式沙茶魷魚煲桶麵」、編號12號「味味A-排骨雞麵」、編號13號「來一客-韓式泡菜杯麵」、編號14號「7-11無籽冰心話梅」、編號15號「模範生點 心餅」、編號16號「海帶芽味噌湯」、編號18號「7-11海鮮春雨湯」、編號19號「辣豆絲(純素)」、編號20號「超濃湯頭海鮮杯麵」、編號21號 「條子杯杯脆麵點心-鹽酥雞口味」、編號22號「真魷味紅燒口味」、編號23號「自然之麥蔬菜蘇打餅乾」、編號24號「可口萊姆檸檬夾心」、編號25號 「卡迪那德州薯條茄汁」、編號26號「滷肉豆干」、編號27號「泰國辣味魷魚」、編號28號「麗滋起士三明治餅乾」、編號29號「紅標辣豆干(純素)」、 編號30號「張君雅小妹妹BBQ點心麵」等29件樣本。其中編號19號「辣豆絲(純素)」僅只有標示每日所需飲食量2000卡路里為基礎,其它營養素之百 分比皆無標示。


雖然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基準值及百分比,衛生署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標示,但消基會認為若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基準值及百分比,民眾對於選購食品時,將更有依據選購。


五、1件樣品以英文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基準值及百分比


依 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17條: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;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,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本次調查30件樣本中,編號17號「盛香珍小魚干花生」有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之基準值及百分比,但卻都是以英文方式呈現,對於 一般消費者來說,在閱讀上會呈現困難。

更詳細的報導請至消基會網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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